利益冲突政策

本政策旨在维护预防癌症基金会及其决策过程的完整性。该政策要求董事、高管、员工和委员会成员(称为利益相关者)在进行或考虑可能使任何利益相关者的私人利益受益的交易或合作关系时,避免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发生冲突。

该政策要求利益相关者在投资方面保持个人独立性,并避免利用其参与基金会过程中获得的信息进行个人金融投资。

任何利益相关者与基金会之间进行的下述个人业务必须披露,并获得基金会首席执行官和董事会的批准。此类交易应每年审查一次,以确保其符合基金会的利益,并且不会造成不可接受的利益冲突。

利益相关者通过商业、投资或家族利益直接或间接地:

与基金会有交易或安排的任何实体的所有权或投资权益;或

与基金会正在协商交易或安排的任何实体或个人的潜在所有权或投资权益,或与该实体或个人的报酬安排。

报酬包括直接和间接报酬以及实质上的礼物或恩惠。存在经济利益并不一定意味着相关人员存在利益冲突。

披露程序

如果存在实际或可能的利益冲突,利益相关者必须向基金会的首席执行官和董事会披露其财务利益的存在和性质以及所有重要事实。

披露财务利益和支持性重要事实后,利益相关者或代表其的基金会首席执行官可在董事会上进行陈述。利益相关者必须退出会议,以便董事讨论和表决所考虑的事项。

董事会的多数票将决定引起潜在实际或感知利益冲突的交易或安排是否符合基金会的最佳利益和自身利益,以及交易对基金会是否公平合理。根据这一决定,董事会应采取适当的纪律处分和/或纠正措施。

如果基金会首席执行官和/或董事会成员有合理理由相信利益相关者未能披露实际或可能的利益冲突,则应告知利益相关者这种看法的依据,并给予其机会解释所谓的未披露情况。如果在听取利益相关者的回应并根据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后,基金会首席执行官和/或董事会成员确定利益相关者确实未能披露实际或可能的利益冲突,则应采取纪律处分和/或纠正措施。

对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的披露、决定和行动均将记录在董事会会议记录中。

年度披露

所有利益相关者应每年签署并向基金会提交一份声明,确认其:

已经收到了基金会利益冲突政策的副本;已经阅读并理解该政策;已经同意遵守该政策;理解基金会是一个慈善组织,必须主要从事实现其一个或多个免税目的的活动;并且理解基金会的任何收益不得全部或部分地用于私人利益。